对投资者的优惠

列宁格勒地区的税收优惠是根据2012年12月29日第113-oz号法律“关于在列宁格勒地区从事投资活动的组织的国家支持制度,以及对列宁格勒地区某些立法行为的修正案”提供的. 为了获得税收优惠,投资项目必须满足一些条件. 在”投资项目”下,立法者意识到了在列宁格勒地区部署新的和/或扩大生产能力的问题.

提供福利的条件:

  • 在列宁格勒地区注册一名法人;
  • 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进行投资; 
  • 从事第113号法律批准的活动;
  • 与该地区政府就国家支持投资活动制度达成协议. 

福利條款:

benefits investors ch 01

benefits investors ch 02

2003年11月25日列宁格勒地区法第98-OZ“公司财产税”免除投资者根据投资项目的业务计划为实施投资项目而创建或获得的财产缴纳公司财产税(不包括在内) 在投资项目开始之前,列宁格勒地区的应税财产):

  • 投资成本实际投资回收期,但不超过投资项目业务计划规定的投资回收期;
  • 投资成本到期后的两年期间.